代办义乌营业执照
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义乌代办公司(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代办义乌营业执照,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特征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义乌代办公司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代办义乌营业执照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义乌代办公司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分类
分类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代办义乌营业执照一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义乌代办公司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代办义乌营业执照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义乌代办公司,无须委托授权。 二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义乌代办公司,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代办义乌营业执照三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义乌代办公司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代办义乌营业执照,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义乌代办公司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义乌代办公司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代办义乌营业执照[1]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办义乌营业执照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代办义乌营业执照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代理双力当事人:四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义乌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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